集团公司纪委印发“六条禁令” 为纪检监察干部立规矩、明底线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作者:杨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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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发表、散布与党中央精神、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

“严禁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

“严禁在工作中消极应付,口大气粗,以职压人……”

近日,集团纪委印发《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为纪检监察干部开列“负面清单”,划定“履责红线”。

“六条禁令”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为依据,围绕集团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工作、生活、社交、保密等方面的履职风险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明确提出了六个禁止性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上了一把“安全锁”。

集团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六条禁令”,保证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在心,坚决执行。集团纪委将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六条禁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禁令的,坚决查处,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