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印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驱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24 来源:科技管理部 作者: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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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集团公司印发了《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面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适应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对科技创新的新要求,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和潜能。

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是集团公司完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针对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痛点问题,通过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发挥专项资金“指挥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集中资源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推进集团公司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通过建立有效的鼓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集团各单位科技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源头活水,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印发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设配套资金类、奖励资金类和科技专项投资类三个大类八个分项。支持范围包括重点科技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配套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要科技奖项、科技型企业培育和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奖励;集团公司牵头开展的科技专项投资等多个方面。配套资金方面,对于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或集团公司级重点科技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奖励资金方面,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先建后奖原则,取得平台资质认定后,按照国家级平台50万元、省部级平台30万元、地市级平台10万元,给予平台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给予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科技项目完成人(团队)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企业5万、10万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市、秦创原人才引进资金支持或通过政府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认定,按照获得政府奖补的30%给予个人及团队一次性奖励。此外,对于集团公司牵头的重大科技项目投资和重要创新平台建设,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全额支持。